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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我省上年度收入30万元以上,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业人才;
2.年龄在55周岁(含)以下,且在本市领办、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,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;
1:在我省上年度收入30万元以上,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业人才
政策内容:
年龄在55周岁(含)以下,且在本市领办、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,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。
需要材料:居民户口本,居民身份证、劳动合同、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盖公章)、单位工资表证明、银行收入证明、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。
2:在我省领办、创新创业企业,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扶持产业
政策内容:
“年龄在55周岁(含)以下,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(不含技术入股)的创业人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认证后,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。”
需要材料:居民户口本,居民身份证、公司营业执照、实体经营场地勘测,公司经营报告书、省级主管部门认证书、公司全体人员社保清单。
强调,规定中所涉及年龄、劳动合同期限、工资性收入等条件计算的基准日为申请落户之日。申请落户时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,一经审查发现,责任方为用人单位的,将用人单位列入本省不诚信企业黑名单;责任方为拟引进人才的,对该个人不予办理落户,已办理落户的,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。构成违法犯罪的,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